“在网上看到一个汽车竞争性磋商项目成交公告,我们公司也有符合的车型,也愿意去投标,查了后发现该项目并没有在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这样对其他汽车供应商是不公平的,这是否属于违规操作?”近日,某汽车供应商咨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与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不同,邀请供应商的产生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
第一种是通过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获取磋商文件;
第二种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第三种是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选择供应商,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其中,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所以,此项目没有在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并不一定是违规操作,要看此项目采取的是哪种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如果是采取第二种和第三种邀请供应商的方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需要在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磋商文件要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不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需要注意的是,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出台后,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或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外,一般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这意味着,更多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是以后的发展趋势。